各系、部、中心:
根据教务处要求,对实验安排做以下要求,请执行。
1、所有正常开设课程的实验安排与教学进度表一致,并由任课教师于所在学期第三周结束前到实验中心进行安排;
2、实验中心于所在学期第四周周一上交全院的实验安排表,并在实验中心网站“下载区”公布;
3、实验课与理论课同等重要,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实验安排表严格执行,原则上不允许调课。如需调整须提前一周申请,调课申请表在实验中心网站“下载区”中下载,得到批准后通知实验中心执行;
4、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实验安排的按照理论课程教学的相应规定处理。
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
2010年2月27日
|